香港而家變成一個問題社會,其實也是因為有好多人根本日日在發白日夢,連自己應該要做乜都唔知,唔好諗住這些人係低下階層或教育水準不足的才有這情況,事實係就算專業人仕或政府官員,好多仍然係懵下懵下咁做人!
以前香港在貧窮年代,人人只會努力奮鬥往上爬,所以精力不會白費,都是集中在做有益有建設性的事,而家大部份的中年人,有邊個當時唔係捱窮的,香港有今日的富庶,就係大家勤勞累積財富的成果,不過,而家D人就開始倒自己米,日日在搞事和批鬥,精力唔係放在如何把事情做好的宗旨上,而係諗下點樣去搞鬥爭,結果就係成事不足,敗事有餘,香港這去這十年,就係咁樣混日子地過去了。
而經過了這十年的虛耗,看來醒覺的人不多,大家繼續在這批鬥遊戲上你爭我奪,想做批鬥之皇,但事實上這只是害己害人的做法,最終只會是人人受害,社會停滯不前,香港的經濟沒有起色,市民的財富沒有增加,係全輸的局面,那些滿口仁義道德,為民請命之輩,有幾多真係用心去做,定抑或只係掛羊頭,賣狗肉,做些表面工夫就當係交差了事?真正要做的工作,多到唔知要寫幾多頁紙,不過這些都係留待俾下一任,甚至下下下一任的人去做,反正下一屆係邊個做都唔知,呃得一日得一日!
而家日日在玩法律,表面上好似好正義,好官腔,不過,假如係把這些事件變為私人企業上的例子,就全部都不合格,假如我係老頂,晨早就炒晒佢地,這些問題的根源佢地根本就無理到,而事實上要糾正這些問題根本就好簡單,只係你是否願意去做的問題,唔存在甚麼困難。立法會議員的職責應該做甚麼?律政署又應該做甚麼?法院又應該做甚麼?
法律條文的漏洞和不足,那些部門該負責去修正,而負責的人而家又做緊乜?而家好多時係好做唔做,年30晚謝灶!結果就係法律的漏洞無人去理,條文過時和不能與時並進,法院判決就無說服力,大家鬥玩官司遊戲,不過,最搞笑的係,原來法院的判決係無牙老虎,判左邊個敗訴,唔代表勝方可以得到應得的賠償,敗方唔賠償原來一樣無事的!咁樣的司法制度原來係我地一向自以為係香港成功的重要基石之一!
法律條文真係咁難搞咩?我又唔相信,假如真係搞唔掂,只係反映負責的官員,一係無心戀戰,一係無能!假如我們尊貴的議員,做番立法會議員應做的事,先去搞掂自己的工作,就可以馬上糾正這些問題,搵埋律政署和法院,一起檢討現時面對的問題,法律的灰色地帶等,作出有建設性的修訂,就可以慳番好多不必要的爭拗和資源,大家把精力用在對整體有利的事情上,才是對社會和市民負責。
而家日日見到的事情,其實同20多年前,我在某上市企業的情況很類似,部門之間互不信任,缺乏溝通,有甚麼請求希望其他人需要支持的,都不會坦承提出,結果就只有互相指責,互相怨對,甚至係互相猜忌!其實要解決好簡單,不過,官僚架構就係咁,你有你up,我有我做,因為大家都係官,我出份糧又唔關你事,唔駛賣你賬,佢地唔係以大局為重,更唔會以社會或市民的利益為依歸,而係以佢地自己的利益為依歸,所以而家政府官員,根本係自私自利的極品,單係以減薪為例,高級的有高級說待遇不合理,中級的又說中級的調整不合理,低級的又說自己的待遇不合理,而事實係點?佢地假如真係認為自己咁值錢,可以年薪1000萬,就索性劈炮唔撈啦,佢地假如真係唔做,我相信有90%的人根本搵唔番咁好的待遇,大把人等住去做佢份工呀!一個月十萬八萬人工,減三幾千都話唔公平,咁那些賺一兩萬人工一個月的人,又如何過活呀!係咪過份得離譜!
所以,特區政府應該要考慮的,是將來新一代的公務員,不單是要有能力勝任其工作崗位上的能力,更要經過品格挑選,真係願意服務市民,和肯犧牲小我,完成大我的才可以聘用,否則,請埋成班廢柴,樣樣都以自己的私利先行,咁樣的品德,點樣可以叫人信服!




